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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形之手”推动行业规范

用“有形之手”推动行业规范
日期:2016-05-03 点击:747次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合肥) 作者:admin

(原标题:用“有形之手”推动行业规范)

对话人: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管理系主任 伍旭中

合肥市家政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合肥市徐敏家政服务中心主任 徐敏

本报记者 柳文 李浩

记者:近年来,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是市场仍供不应求,原因是什么?

伍旭中: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营养护理、身体健康、养老服务等问题,他们希望从繁琐的家务工作中解脱出来,期待能够享受更为专业化优质的生活服务,导致行业内的供需矛盾。另外,传统社会观念认为“当保姆社会地位不高”,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作出明确规定,许多家政从业人员都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再加上薪酬不高等因素,挫伤了家政服务人员的入职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家政管理服务市场上至少拥有1300万个空缺岗位,尤其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业的家政服务管理人才极其紧缺。

徐敏:家政服务市场供不应求,还体现在结构上的供需矛盾,好的家政服务人员比较短缺。造成这一情况有多方面原因,首先,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受一些旧观念影响,导致一部分有从业能力的人不愿从事家政服务。其次,我省家政服务行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培训机制,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较少;由于行业内人员流动性较大,培训成本较高,造成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人员培训的意愿不强。现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年龄偏大的城市下岗女工和农村妇女为主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如果再缺少相应的正规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水平就很难得到提升。

记者:我省家政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短板?

伍旭中:目前,我省家政服务业还不规范,企业“小、散、乱”现象较为突出,家政服务人员信息不完善、健康状况不透明,综合素质难以保证。

我省家政服务业准入制度、资质认定制度、监管制度建设不足。行业标准化建设不足,缺乏统一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收费标准。目前,标准的设立主要是由各企业自行规定的,且多数企业没有能力针对每种项目都建立一套服务标准。

徐敏:现在省内的家政服务企业以中介制为主,除少数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均为中介性质,与企业关系松散,而且雇主与中介机构、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中介机构与家政服务人员三者之间缺少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大部分家政企业利润都较小,难以促进企业规模化成长和发展。还有一些家政服务企业存在乱收费,缺乏售后服务等情况,给服务安全、纠纷处理埋下隐患。

国家没有明确家政服务业主管部门,妇联、商务部门、民政、人社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参与了家政市场的管理,但分工又不明。由于缺失行业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涉及各方的争议纠纷频发且协调难度大,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权益在不同程度上未能得到有效维护。

记者:如何促进家政行业健康发展?

伍旭中:制定专门的《家政工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权利义务,使家政服务有章可循,从制度上确保家政服务企业、员工、雇主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对家政服务公司的准入条件、家政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等作出明确规定。政府通过宣传引导,转变社会对家政服务行业的传统偏见,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社会地位。将家政服务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范畴,引导职业学校开设家政服务课程,培养一支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家政服务人才队伍。

徐敏:明确家政服务业主管部门,对家政服务公司用工合同的签订、承揽事务的范围等进行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政府应积极扶持和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家政服务业龙头企业,以诚信经营带动行业良性发展。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将家政服务业所涉及的每一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统一化、价格透明化、制度严格化,促进行业有序、良性发展。在家政服务企业中推行“员工制”,让家政服务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使家政服务人员从自由职业者变为职业服务工人,提高家政服务人员服务技能及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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