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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请个家政服务员上门来场大扫除,改善家里环境,可丁女士没想到,家政服务员到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下,要收取20元进门费才放行,“住宅小区又不是景区,进门还得买门票?”丁女士很生气,认为物业强收进门费的做法有些霸道。
丁女士住在太乙路立交华龙太乙城秋林苑小区。她习惯请家政服务员上门做保洁,每次约好时间,家政服务员就会自己乘电梯入户为她服务。可昨日上午,丁女士请来的家政服务员突然打来电话,“我进不了小区,你下来接我一下吧”。丁女士有些纳闷,下楼一看,原来,家政服务员被保安拦在小区门口。保安说,小区物业出了“新规”,进入小区的家政服务员,必须先在门卫处登记,交纳20元的进门费后才可进入,服务结束后,再到门卫处退费10元。
丁女士认为小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是件好事,但既然业主都已经确认来客的身份了,物业还要收取进门费有些不合理。
对于物业在小区出台的这一“新规”,物业公司张姓负责人表示,这完全是为业主考虑,保障业主的利益而设定的。“新规”针对的是一家经常在小区张贴小广告的家政公司,这家公司不仅在小区内到处张贴小广告,还在去年年底与小区一位业主发生纠纷,一位家政服务员服务不到位还强行收取业主保洁费。事后这个家政服务员不见了踪影,业主投诉到物业公司。物业一直联系这家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希望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始终不愿露面,物业公司才出此下策,设置了专门针对这家家政公司的制约政策,要求他们的员工上门后要交纳进门费,登记个人信息。
张姓负责人说,这项“新规”是今年过年后正式开始实行的,当时确实没能通知全体业主,导致现在引发业主的不满,之后物业公司会立即张贴相关公告,希望业主能够谅解。
律师说法:物业无权私定制裁手段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表示,物业公司以服务小区为出发点,制定相关规定是可以的,但物业公司并非行政部门,没有收费权利,物业公司在开展服务、管理过程中要想收费,必须向物价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无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保护。刘新功建议,如果物业想要杜绝家政公司在小区乱贴小广告,避免业主与家政公司发生矛盾,可以向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但绝不能私自采用经济制裁手段。
记者 龚伟芳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编辑:李彬(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