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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根据省的部署,经江门市政府同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于7月底前补发1-6月份调整提高部分。其中,江门市东部三区一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
据测算,此次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升,江门市城乡居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将增加支出约6000万元。
这是自2010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来江门市第六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全市154.85万名城乡居保参保人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其中,约50.49万名已领取待遇人员每月养老金直接增加10元。与制度实施时每人每月55元相比,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了65元,增幅为1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