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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成都相关问题解答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成都相关问题解答
日期:2017-06-22 点击:1371次 来源:深圳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作者:admin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成都相关问题解答

  一、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成都后,单位部分会并入个人账户吗?

  【回答】:不会。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和成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单位缴纳的12%并入转入地的统筹基金,不会并入个人账户。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成都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二、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成都需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成都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三、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成都时,转移资金包括哪几个部分?

  【回答】: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1、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转移。

  四、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具体时间规定么?

  【回答】: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办理。

  五、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跨省转入成都?

  【回答】:1.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参保后,可到新参保地(成都市内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2.需要提供:原参保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简称《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员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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