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0096580
邮箱:sunjt@sqbang.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6号TCL大厦A303
5月5日下午,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支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举行了2017年第二次集体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处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刘振同志为全体党员深入解读《民法总则》。
刘振同志是《民法总则》的起草者之一,他向大家介绍了民法总则的起草背景、相较于原《民法通则》主要的变化以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投票过程等情况。根据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他着重对总则的第一章“基本规定”和第三章“法人”的内容进行逐条分析和解读。为帮助大家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总则,刘振同志将新法和旧法进行了前后比对,并结合具体的判决案例,解释了条文修改的必要性以及修改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同时还分享了许多自己在工作和研究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整个讲授过程层次清晰、内容充实、融会贯通,对局和中心全体同志的学习和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此次集体学习由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巡视员赵泳主持,局和中心8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会议。会议指出,《民法总则》的出台,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对于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有着重大意义。总则也是一部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尤其是其中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更是对我们的工作有着深远影响,大家要将《民法总则》的学习和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深入学习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章引用请注明出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