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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7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的通知》,根据方案,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聘用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促进家庭服务行业社保补贴政策的落实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聘用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在家庭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或家庭服务企业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超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落实对家庭服务业的资金支持
各地可在就业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各地可对完成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鉴定任务数的培训示范基地,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备购置等。
另外,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可按规定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小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