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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份家政服务标准征求意见 初步推出69个标准

上海首份家政服务标准征求意见 初步推出69个标准
日期:2016-10-17 点击:562次 来源:青年报 作者:admin

      本报讯 雇主可否在家安装摄像头了解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情况? 为鼓励家政员,雇主应经常以发红包和赠送礼品的形式奖励家政员吗? 家政员合同期内突然辞职是否该承担违约责任? ……一直以来,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说法。而关于到底什么样的保姆才是好保姆也一直缺乏标准,有的新手一开口就是月薪万元的天价,让雇主感觉吃不消。

  在前天和昨天的为期两天的“上海市第三届家庭服务博览会”上,首个沪版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家政机构管理标准和家政服务技能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既有对家政企业的要求,但更多的是对保姆服务的规范和要求。保姆好不好,不能再自卖自夸,而是有了评判标准。

       家政员如何做有明文规定服务有了初步的69个标准

  记者看到,刚刚发布的《家政服务操作规范》(讨论稿)包含了家政员要做什么怎么做,据市妇联家庭儿童部部长顾秀娟介绍,此次标准制定了《家政服务管理规范》和《家政员服务操作规范》的目录。《家政服务管理规范》含标准化导则、环境标准、安全与应急标准、职业健康标准、合同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行业管理等 12大板块;《家政员服务操作规范》含服务规范、母婴护理操作规范、保洁操作规范、居家养老操作规范、居家家务操作规范等5大板块。

  该标准对家政员行为举止、仪容仪表等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比如在个人卫生上,明确规定“上班前不饮酒,忌吃大蒜、韭菜等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不要在人前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再如涉及养老护理,标准规定得非常详细,明确了护理人员一天要做哪些事情。此次,行业专家、家政企业、专业领域专家代表以及市妇联领导,就《家政服务管理规范》和《家政员服务操作规范》的69个标准初稿进行专家评审,在意见汇总修改后形成了目前的讨论稿。

  据透露,目前,该标准讨论稿已经确定相关的试点家政企业,在试点过程中会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若修订后的标准确实可行,将会在行业内逐步推广。

雇主、家政员、公司100个疑问有了解答

  雇主家庭用餐时不让家政员同桌用餐是否是对家政员的人格侮辱? 雇主一家晚上看电视时吃水果不给家政员吃是否是对家政员的歧视? 在照顾异性成年病残和老年人时,雇主是否可安排家政员与其同室居住? ……在本届家博会现场,主办方组织了“家政服务大家谈”大讲堂,邀请部分家政机构经营管理者、雇主代表、家政员代表等和市民进行台上台下互动,采用问答式、访谈类、辩论型、微演讲、微故事等形式进行开展讲解和讨论。活动现场还首次发放了《家政服务一百问》等书籍。

  据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周珏珉介绍,《家政服务100问》采集自雇主、保姆和家政公司,涵盖了这三角关系的种种利益冲突,均与三方利益十分相关。

  [相关释疑]

  分工不同不等于地位不同

  问:雇主家庭用餐时不让家政员同桌用餐是否对家政员的人格侮辱?

  答:不是。家政服务员进入雇主家庭后,服务好雇主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家政服务员的本职工作。雇主家庭用餐时间也是家政服务员理应提供服务的时间。如同餐厅服务员一样。因此我们提倡分餐制,家政服务员可提前或延后用餐。“分工不同不等于地位不同”,不同桌吃饭并不是对家政服务员有人格侮辱,但绝不要让家政人员吃雇主吃剩下的饭菜。

  问:在照顾异性成年病残和老年人时,是否可安排家政员与其同室居住?

  答:可以。根据约定的服务内容,如果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同处一室的,雇主应在不影响照顾的情况下,为家政服务员创造一个相对独立的隐私空间(如拉个布帘,隔个屏风等),既要保证家政服务员的隐私权受到保护,同时也能更好地休息,更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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