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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10-08 点击:1471次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admi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深人社函〔2016〕83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409号)转发给你单位,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项目名称及限定支付范围见附件2)。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准入法”对上述医疗康复项目进行管理,并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做好项目调整和对应、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应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限定支付范围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409号)

  2.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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