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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6〕106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27号,附件1)要求,我市将于2016年9月30日起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国家级高技能培训基地的,应属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二)申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且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
2.在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应提交材料
申请国家级高技能培训基地的,应提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申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应提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10月9日(不含节假日);
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39号窗口。联系电话:88123491。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27号)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