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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证和社保,就有机会入户深圳;人才落户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多多益善;以前老人投靠入户是“就小不就大、就近不就远”,现在没有这个限制了……近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户籍规定》)和《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
《若干意见》和《户籍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户籍规定》,深圳的户籍迁户的类别由三变四,增加了“居住社保迁户”这个类别,并将“技术技能迁户”直接强化为“人才引进迁户”。
据今年1月的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常住人口(含户籍人口)1077万,户籍人口仅有367万,实际管理人口则达2000万。为了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持户籍人口有质量的稳定增长,深圳市完成了人口管理政策文件的修订工作,出台系列文件,增辟人才、存量人口的专用入户渠道。
记者昨日致电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涉及人社部门的部分稍后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届时将会向社会公布。
人才引进迁户覆盖6类人才
根据新的户籍迁入规定,人才引进迁户将覆盖6类人才。
●第一类是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第二类是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第三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第四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第五类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第六类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