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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0 年年底,养老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
日前,辽宁省民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全省 2020 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自 2017 年以来,辽宁省连续三年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 14 个方面,今年 10 月底前,省民政厅等部门将联合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四年成效进行验收。
《方案》提出,到 2020 年底,养老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 14 个方面。
1. 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
2. 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3.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4. 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短板。
5. 全部完成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法人登记工作。
6. 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7.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
8. 积极开展拓展延伸服务。
9. 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0. 大力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使用。
11. 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2. 一事一议解决一批消防审验问题。
13. 统筹做好风险防范。
14. 组织做好各类信息填报统计工作。
《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
据了解,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联合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四年成效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