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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家政服务业当前仍处于“低小散弱”的初级阶段,家政服务供需失衡、市场竞争混乱无序、行业诚信体系缺失等制约发展的难题顽症日益凸显且亟待破解。昨天,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这意味着温州市家政服务发展将有统一有效的管理规范和扶持举措。
家政服务行业 遭遇“成长的烦恼”
随着温州市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二孩”政策逐步推进、家庭规模渐趋小型化,公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进一步提升,对家政服务(特别是优质家政服务)的实际需求急剧扩张,这也带动了家政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在成长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行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欠缺的“烦恼”。为助推家政服务这一朝阳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温州市将制定《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经过多方走访、调研,最终修改出炉的《条例(草案)》共5章33条,由总则、规范服务、促进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这几部分构成。《条例(草案)》明确了家政服务范围,即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政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成员的住所或者其指定场所,有偿提供照护、保洁、烹饪等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并明确了家政服务业的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此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管理领导,确保其规范高质量发展。
家政服务人员 应按规定体检
在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方面,《条例(草案)》列明家政服务中5种家政服务人员的禁止行为和6种家政服务消费者的禁止行为。如家政服务人员不得偷盗、侵占、骗取、故意毁损或者擅自处置家政服务消费者财务,不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额外财物;又如家政服务消费者不得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或者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职业技能等证件。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记录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经历、服务评价、服务纠纷及其处理等情况。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节机制。家政服务人员有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补偿方式由家政服务人员或其所在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消费者协商确定。
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问题也是家政服务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对此,《条例(草案)》明确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分类体检,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其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指派、居间介绍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违者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也不得指派、居间介绍体检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违者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鼓励、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状况筛查和心理咨询辅导。
鼓励扶持家政机构 在社区设置网点
当前市民对优质家政服务的需求极速扩张,《条例(草案)》也明确鼓励和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并规定促进发展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扶持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家政服务网点,如鼓励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租赁价格提供社区配套用房以及闲置房源用于设置家政服务网点,或者给予租金补贴。
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等职业教育,并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升自身素质。规定家政从业人员的保障激励措施,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相关商业保险,增强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用工、家政服务相关合同、家庭服务人员工作档案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