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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联合推出了国内首个集中式居家养老社区(共有产权养老)试点项目——双桥恭和家园。双桥恭和家园采用“产权+服务”的模式,即购房者拥有养老房95%的产权,且每间房至少入住一名60周岁以上老人并缴纳3080元/月/户的基础服务费。购房者有国家承认的房本,转让、出租、继承都可以。余下的5%产权由乐成养老作为养老运营商永久持有,不得买卖,不享有房产购买人后续的经济权、使用权和未来的利益。
共有产权养老试点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今年5月22日《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正式提出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共有产权养老)试点。
日前,北京民政局正式印发《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明确指出,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是指在本实施办法指导下,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国有土地内建设的包含养老单元、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生活性商业配套用房的综合性养老服务社区。在建设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对建设及运营单位的资质要求 ,《试行办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三级(含)以上的运营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等相关服务领域工作经历。但允许并鼓励跨界进入养老领域的投资型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轻资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建设试点项目。
1.建设单位应具备养老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成功经验。根据单体试点项目的具体情况或者土地供应方案要求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汇总提供相关证明。
2.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在市、区民政局备案,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五年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各区在确定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时,由区民政局牵头评价其养老服务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考查下列指标:整体运营的养老床位数量及单体设施的床位数规模;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认证情况及养老服务质量评定等级;针对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能力;养老、医疗的技能型人才队伍持续培训能力;其他与养老服务质量相关的资质和要件。
4.建设单位应承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各区对提出申请的试点项目,应针对本条前三款指标评价和排序之后,再行审查各建设单位提交的试点项目建设方案、服务规划、风险管理方案及财务状况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推动实施。
此外,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特色社区,参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试点项目提供养老服务。
试点项目建设按其设计功能划分为养老设施单元(含地下车位)、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及管理服务用房、社区生活性商业配套用房等。养老设施单元(含地下车位)实行按份销售,建设单位和购买人按份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产权归建设单位,不得销售;社区生活性商业配套用房销售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项目自持部分在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要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到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养老、医疗、餐饮等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
对于入住人员,《试行办法》指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家庭,可在本市购买一套养老设施单元:
本市户口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官和现役警察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口居民家庭。限定养老设施单元入住人资格为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与入住人共同居住的亲属或者陪住人员除外,陪住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其中,对配合执行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的老年人,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及《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5〕283号)规定的特殊家庭老年人,应有相应保障措施,确保其优先入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