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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缙云县民政局将《关于要求移交养老服务用房的函》送达至锦绣城住宅小区,这是缙云县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缩影。
在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切合中国传统养老观念,也是推进机构服务社区化、社区照护专业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缙云县采取“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努力让养老机构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提高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率。
据不完全统计,缙云县共有各类住宅小区60个,但由于要求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政策出台迟(《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导致未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有40个。
据了解,根据刚出台的《缙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2%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单体不少于20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将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整合邻近小区资源集中建设或统一设置,到2022年实现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