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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上海3月3日消息(记者吴善阳 韩晓余)在今天(3日)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曾群介绍,对来沪返沪的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如从事教育、托育、医务、家政、护理职业的,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从业人员,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健康观察;本人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本人无居住条件的,实施地区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定费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物业、快递、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统一由单位安排隔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为抵沪之日起14天。
此外,本市对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治愈出院人员,继续实施14天的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