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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2019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杭州市2019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
日期:2019-12-27 点击:1451次 来源:深圳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作者:admin

各区人力社保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71号),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9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及时掌握家庭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了解家庭服务业发展有关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家庭服务业政策提供服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人社部自2017年开始,在全国36个城市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共持续3年。2019年为我市第3次调查。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区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8010和8219的所有家庭服务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包括未向家庭提供服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420户、2019年度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210户,抽样名额详见附件1。
  三、调查内容
  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活动)情况、常住居民家庭使用家政服务员情况、常住居民家庭使用家政服务员需求情况,调查问卷表式同2018年度。
  四、调查方法和具体分工
  经人社部统计调查中心、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同意,本次调查继续与浙江树人大学合作,以入企、入户或社区访谈形式,请被调查对象填报调查问卷,集中录入调查软件并报送。调查走访阶段成立家庭服务业调查员队伍,调查员由社区劳动保障经办人员、浙江树人大学师生组成。
  杭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前期筹备和调查总协调;浙江树人大学负责学校调查员队伍的建立管理、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问卷数据录入等工作;各城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社区调查员的管理,组织社区调查员开展家庭入户调查以及部分入企调查(单位名单另发)。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确定家庭服务业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调查名录并按要求上报人社部,与浙江树人大学签订合作协议,下发调查工作通知,组织调查员队伍,召开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部署会议,完成调查培训工作。
  (二)调查阶段(2020年1月1日-3月6日)
  调查员根据任务要求完成纸质调查问卷的采写,树人大学项目负责人、各城区调查工作负责人分别回收问卷并审核。
  (三)数据上报阶段(2020年3月7日-3月12日)
  按调查软件设置要求,完成问卷的录入、初审、复核及上报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
  完成调查数据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同调查工作总结一并报人社部。
  六、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家庭服务业调查是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完善和落实我市各项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调查工作责任,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次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辖区内调查任务。
  (二)把握工作节奏,科学合理安排。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科学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各区确定社区调查员名单,2019年12月6日前将《各城区家庭服务调查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并组织调查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另行通知)。为保证调查质量,调查员应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换。
  (三)做好宣传发动,争取协同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争取辖区内家庭服务业单位和居民家庭户的配合。加强人力社保系统内部协作,争取民政、商务、家政协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调查质效。
  (四)本次调查对调查员及调查对象给予一定劳务费或纪念品。
  联系人:陈冰心、潘雁群,电话:87185719,87232139,传真:87232139,邮箱:963989250@qq.com

  附件:1.各城区常住居民家庭户抽样名额
     2.各城区家庭服务调查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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